中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和按病种分值(DIP)支付方式带来医保支付方式的重大变革

发布时间:2021/12/28 09:54:59

2021年12月18日,第一届中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和按病种分值(DIP)支付方式改革大会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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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以“精细化管理新动能,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为主题,采取“大线上、小线下”结合的形式召开。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滔同志出席并致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等有关负责同志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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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CHS-DRG)是按照疾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治疗成本不同划分为不同的疾病组,医保部门按照相应的支付标准向医院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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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是利用大数据将疾病按照诊断和治疗方式组合作为付费单位,确定合理的付费标准并向医院付费。国家医保局于2019年、2020年先后启动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付费国家试点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国家试点,共计101个试点城市,目前已经全部开展实际付费。


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用有限的医保基金为参保人购买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激励医疗机构和医生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促进分级诊疗,医保和医疗“相向而行”。从试点初步成效看,一些试点地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更加规范,检查用药更加合理,治疗的针对性更强,也促进了分级诊疗,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参保群众都不同程度的受益,初步显示出医、保、患三方共赢的效果。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坚定支付方式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按照CHS-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未来三年行动计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着力完善一套规范成熟的技术标准,建立一套适应CHS-DRG/DIP变化的医疗机构运营机制,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医保专业化队伍,不断推进改革纵深发展,更好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DRG/DIP付费示范点名单


       DRG示范点(18个)


  北京市、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临汾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金华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安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湘潭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四川省攀枝花市、贵州省六盘水市、云南省昆明市、甘肃省庆阳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统筹区(驻乌鲁木齐市)

 

    DIP示范点(12个)


  河北省邢台市、吉林省辽源市、江苏省淮安市、安徽省宿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东营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邵阳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泸州市、贵州省遵义市

 

  综合(DRG/DIP)示范点(2个)


  天津市、上海市

 

  *乌鲁木齐市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合示范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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